
老陈计划去外地参加一场重要商务会议,提前预订机票并预留充足时间。可没想到,航班因航空公司机械故障延误长达 8 个小时,导致老陈错过会议,损失惨重。航空公司起初只愿提供一份简单餐食和少量延误补偿,老陈不满,他依据合同法运输合同条款及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航空公司有义务按时将旅客送达目的地,因自身原因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旅客相应损失。老陈向航空公司客服据理力争,要求赔偿商务会议的预期利益损失、额外食宿费用等。航空公司推诿,老陈向民航监管部门投诉,并保留好机票、延误通知等证据准备起诉。经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航空公司最终认识到责任,按照老陈要求给予合理赔偿,老陈的维权也促使航空公司提升服务质量,重视旅客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