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林是一名忙碌的 “外卖小哥”,每天风里来雨里去,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为顾客送餐。一天,在送餐途中,他为了躲避一辆突然闯红灯的电动车,紧急刹车,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手臂骨折,手机也摔坏了,导致当天无法继续工作,损失了不少订单收入。小林所在的外卖平台,与骑手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平台称小林受伤是自己不小心,不属于工伤,只愿意给予一点慰问金。小林觉得很委屈,他咨询法律援助后得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是否构成工伤,关键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而非单纯看合同形式。虽然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小林每天接受平台派单任务,工作时间、路线受平台调度,平台对他有实质的管理和控制权,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小林收集了工作期间的派单记录、工资流水、事故现场监控(交警调取)等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经审查,认定小林属于工伤,外卖平台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支付小林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平台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认定,保障了 “外卖小哥” 小林的工伤权益,让他在受伤后能安心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