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离婚的程序
2025-06-05 08: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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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咨询。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接下来进入冷静期,予以登记,同时,办理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应当慎重考虑,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发给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步骤。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如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确保离婚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然后。
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在整个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予以登记,会予以受理。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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