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怎么办理程序
2025-06-05 09: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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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办理有着明确的规定程序。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首先是申请,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材料齐全的,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场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予以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婚姻登记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发给离婚证。
最后是登记(发证),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然后进入冷静期。
协议离婚办理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步骤。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审查阶段,以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的保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接着是受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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