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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 李老师与培训机构的劳务合同纠纷
2025-01-10 0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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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退休后被 “智慧教育” 培训机构聘请授课,合同约定每周授课 8 课时,每课时报酬 150 元,按季度支付。一个季度后,培训机构以招生人数未达预期为由,单方面将课时费降至 120 元,李老师不同意,仍按原课时授课,培训机构拒付少付的课时费差额。李老师起诉。根据民法,用人单位非经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降低劳务报酬,李老师按约履行,培训机构应补足差额,支付违约金,李老师要保存好合同、授课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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