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观点 >收养办理登记是几几年开始的手续

收养办理登记是几几年开始的手续

2025-06-13 08:02:41 0人已围观

收养办理登记是几几年开始的手续

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同时,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只有在符合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在收养登记过程中,如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经济状况证明、健康状况证明等。

收养登记手续的实施旨在确保收养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并对收养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收养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民政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确立收养关系。可以对收养人的资格、收养意愿、经济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1991 年 12 月 29 日,应当办理收养公证。该法明确规定了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并于 199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的收养登记制度是在 1992 年 4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民政部门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被收养儿童能够在一个合法、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促进收养工作的健康发展。登记也为被收养儿童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收养登记制度也在不断地改进和优化。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保障被收养儿童的权益。

收养登记制度的确立对于规范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才会准予登记,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通过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使其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