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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托管人” 阿东与房东的托管合同纠纷

2025-01-10 08:33:10 0人已围观

“房屋托管人” 阿东与房东的托管合同纠纷

阿东帮房东 “投资型业主” 赵女士托管一套闲置房,合同约定阿东负责出租、维修,租金收益四六开,阿东四,房东六。阿东将房子租给 “租客” 小周,小周入住后发现屋顶漏水,阿东未及时维修,小周拒交租金,阿东却仍按约定比例扣下自己那份租金给房东,房东不满要求阿东垫付租金、承担维修责任。民法规定,托管人有维修、保障租金收取义务,阿东未尽责,应先垫付租金,完成维修,再向租客追讨,与房东按合同结算,双方依据托管合同、维修通知等协商或诉讼厘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