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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活动中心” 组织者老徐与场地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纠纷

2025-01-10 08:50:35 0人已围观

“老年人活动中心” 组织者老徐与场地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纠纷

老徐为给社区老人提供活动场所,租了 “商业地产公司” 一处闲置房屋,合同约定租期 3 年,租金每年递增 5%,用途仅限老年人文化娱乐。一年后,地产公司发现老徐偶尔将场地借给公益组织举办小型募捐活动,称老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没收押金。老徐称募捐也是为社区做好事,未改变公益属性。民法上,老徐轻微变更场地用途但未背离公益,地产公司解除合同过于严苛,老徐应停止转借,与地产公司协商调整合同,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合同目的、违约程度判定,老徐保留好活动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