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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产生的债权债务如何认定?「悬赏广告的法律」

2025-02-11 09:52:06 0人已围观

悬赏广告产生的债权债务如何认定?「悬赏广告的法律」

悬赏广告产生的债权债务如何认定?悬赏广告的法律

优等悬赏广告效力

因优等悬赏广告形成的著作权,依此规定应归行为完成人所有,若数人共同完成指定行为,如发明、商业方案等,未约定时,共同享有有关知识产权,优等悬赏广告因评定优等而生效,评定为优等者支付报酬的要约,应募人的行为作为承诺,契约成立,然而,契约以评定为优等为条件,条件成就时效力发生。

优等悬赏广告,是德国民法中的法律术语,指就完成广告中所指定行为的人中,仅对评定为优等者给予报酬的广告,同普通广告相比,优等悬赏广告不仅以指定行为完成为要件,而且其行为必须优等,行为人才享有报酬请求权,指定行为在性质上必须是数人各自独立完成,其行为结果可以进行比较,以便评定行为优劣。

优等悬赏广告是一种面向不特定人的要约,应募人的应募通知被视为承诺,从而形成契约,这种广告具有竞争性,不仅要求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还需发出应募通知,并且行为评定为优等者,才能生效,享有报酬请求权。

所以,这个条件直接导致了悬赏广告能否发生悬赏人所期望的法律效力,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一般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一般悬赏广告决定,在债务债权关系成立之前,广告相对人有一个先前行为,一般情况下包括两种悬赏广告,一种是遗失物悬赏广告,另一种是优等悬赏广告。

悬赏公告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悬赏广告包含五个必要要素,必须有明确的悬赏发布主体。

悬赏广告可以撤回,在形式上应当不低于悬赏广告方式,撤回悬赏广告应当采用与悬赏广告相同或者优于悬赏广告的形式,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如果不能符合此项要件,则悬赏广告的撤回不产生法律效力,悬赏广告仍然有效,但对于明知已经撤回的行为人,该撤回有效。

优等悬赏广告相关说法

优等悬赏广告是一种面向不特定人的要约。

优等悬赏广告作为对广告人的特殊要约,具有拘束力,除非广告另有约定,广告人不得撤销其要约,一旦通过广告公开化,优等悬赏广告立即生效,广告人不得撤回,按照各国法律及国际条约,如要约明确承诺期限或表明不可撤销,要约人不得撤销。

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为单独行为,广告人因广告行为对完成行为人负有支付报酬义务,无需行为人承诺,此观点源于德国民法,将悬赏广告单独规定于债的关系中,明确广告人对不知有广告即执行指定行为的行为人也负有支付义务,我国学者对于悬赏广告性质的观点存在分歧。

遗失物悬赏广告有效吗

关于寻找遗失物的悬赏广告承诺有效吗 律师解一般是有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是悬赏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要求完成一定行为并支付一定报酬的一种特殊合同形式。

寻找遗失物的悬赏广告承诺有效,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遗失物悬赏广告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此类广告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形式,悬赏广告人通过发布明确条件和奖励,邀请他人执行特定行为,相对人若完成指定行为,则形成债的关系,悬赏广告人成为债务人,而相对人则成为债权人,这种法律关系的建立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标准,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国的法律,遗失物悬赏广告也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来说,中国《民法典》对遗失物和悬赏广告作出了一些规定,特别是涉及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条款,**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悬赏广告是要约,是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的。

通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之债,广告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主要约束的是悬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