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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农” 阿明与 “果汁厂” 大刘的收购合同纠纷

2025-01-12 08:38:22 0人已围观

“果农” 阿明与 “果汁厂” 大刘的收购合同纠纷

阿明种植了大片果园,与果汁厂大刘签订水果收购合同,约定阿明在收获季提供 10 吨优质苹果,每吨价格 2000 元,果汁厂在收货后 15 天内付款。到了收获季,阿明按约送货,大刘验收时却以苹果外观有轻微擦伤、糖分略低于行业标准为由,拒绝收货,要求降价 20%。阿明称擦伤不影响榨汁,糖分也在合同约定合格范围内,是大刘想压价。合同法规定,买受人应按约定及时检验、接收货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大刘若无法证明苹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关键指标,阿明有权要求大刘收货付款,若大刘拒收,阿明可将苹果提存,视为已履行交付义务,并向大刘主张货款、保管费用等,同时阿明需保留好苹果质检报告、送货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