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
完工验收具备什么条件?
具备的条件:
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
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验收系统全部通过;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要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是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三是工程必须达到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工程必须完成验收前的各项试验、检查和调试工作;
五是工程必须具备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条件和设施。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工程才能通过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