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加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买房给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划分?
您好
首先,是否为共同财产通常根据两个原则来判定:一要看房屋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二要看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后还是在婚前。
根据上述原则,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要看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后还是在婚前。如果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婚前,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婚,后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后会根据夫妻双方还贷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您的产证取得时间是在婚后,那就算是婚后共同财产,法院判定时候应该是平均分割的,除非对方出示购房出资的相关证明。
这种情况,婚后房产加名一般会被认为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处分,是一种赠予行为,如果加名完成,赠予已经完成,婚前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是 平均分割的,一人一半。如果离婚,就是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不过这种情况比较难出现,因为贷款还完前加名需要贷款银行同意的。
如果夫妻共同将贷款还完了,相信婚内共同还了很大一部分了,房子共同还贷的部分即便不加名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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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将房产证加了女方的名字,相当于男方将房产权利赠与了女方,包括婚前的首付!但如果离婚有关财产分配有如下几种情况:
1未约定具体份额,则是共同共有,各占一半。
2如果加名的时候约定了具体份额,离婚是时则按照约定的份额分配
对于这个问题,应当说是没有什么争议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认定主要是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如果你已经在婚后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不论是你婚前出资还是婚后出资,都已经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就应当是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了,除非你们夫妻之间还有另行约定。所以如果你不想把房产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就不要随随便便加上对方的名字。
而对于题目当中的这种情况,如果不是因为婚后又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该房屋的产权是可以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的。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房产是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并且只登记在一人名下,而婚后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该房屋的产权归登记一方所有的。只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部分,离婚的时候,对方是可以有权要求补偿的。但是如果你现在已经加上了对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了,如果离婚的话,一般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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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如果产证写了产权分配比例,就按约定比例,
如果产证上没有写产权分配比例,则按你婚后共同偿还部分的钱款比例分配,但是首付那部分你是拿不到的,
现在法律非常好,不像以前结婚了就有你一半,现在完善了,别多想啦,
是你的付出那部分就是你的,不是你付出的那部分你也拿不走,,,,,除非男方自动放弃,,😂👽😂
很简单,我们国家的房屋是以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登记行为优先于任何其他的出资行为,只要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女友的名字,如果没有确定份额,那么法律就推定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双方各有房子份额一半。
房子作为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登记就具有了对抗其他第3人的优先效力。只要一登记了1女友的名字,那么房屋就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对男方的婚前出资部分可以视为是对女方的无偿赠与。
那么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法院是不会考虑这么多的,法院只会根据房屋登记的情况来进行裁判。如果房屋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那么法院就会判决一人一半,丝毫不会考虑谁婚前财产的问题。
所以这就提示我们,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那么婚后最好一个人单独还款,并且需要证明,另一方并没有负担家庭的共同债务和共同消费。这样才能够保证在离婚诉讼中处于优势地位.
男方婚前财产,婚后男方全款买房,房产证写男方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谢谢邀请!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形态的变化,不影响夫妻一方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比如:夫妻一方婚前有存款200万元,婚后,他用着2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这套房产还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即使是婚后购买,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的婚前财产,用于购买房产(没有用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形态发生了变化,但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这套房产属于男方所有。
如果这套房产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女方占有的份额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所有,二人对房产按照约定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