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之日是指

法律动态 2025-08-1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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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理解至本院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2. 宣判之日、判决确定之日、判决生效之日、判决执行之日,这些如何区分?
  3. 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意思?

如何理解至本院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比如法院判你向对方支付欠款XX元,判决发生法律效率后10日内履行,利息计算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这里的意思如果是一审的话判决书出来后有15天上诉期,从接到判决书第二天起10天内你没有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你应该在随后的10天内还钱.利息也计算到第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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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之日、判决确定之日、判决生效之日、判决执行之日,这些如何区分?

  以刑事判决为例:  1、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与抗诉的,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既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之日。  2、判决执行之日,指生效的判决,交付执行之日。判决执行之日往往在判决确定之日后,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法院将生效判决交付执行机关(如监狱、公安机关)的间隔。判决执行之日中的刑期是在判决书中明确写明的。

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意思?

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概念

主债务履行期限是相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来说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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