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依据有哪些
解析《行政处罚法》,已受行政处罚,为何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虽由同一行为引发,但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范畴。行政处罚主要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实施机关为行政机关。
对于民事责任,行为人虽已受行政处罚,但若因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因此而产生了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刑事责任,若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虽已受行政处罚,但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只是在刑事处罚时要考虑已进行过的行政处罚。(京悦所夏烨)
行为人同一的违法行为既破坏了国家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又侵犯了特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且造成恶劣影响,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大,并超出行政处罚的限度,其必需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中规定:对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安监部门应当自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责令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
行政事实行为责任追究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行政复议法》规定侵犯合法权益60日内)向原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不超过时效,一般60日内)。
本案中,被处罚10万元(最高限)的有明显的不合理性。
一般情况下,在自由裁量的基础上,若无明显事由,不应被处以“从重处罚”,虽然不明白为何题主声明不可诉,但无论如何是可以申请复议,1费用不用自己出2不可因复议加重处罚3行政机关举证责任倒置。
其次,对于行政处罚数额较大的事项,行政机关有义务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若题主未被告知,也算行政处罚程序有瑕疵,也是增加胜诉的点…因具体问题不清楚,况且本人理解能力有限,所以只能言尽于此,也许有些跑题,请见谅!补充:《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自愿和解的情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和解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