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情形具体是什么
超期羁押情形具体是什么意思介绍:
什么叫超期羁押?
很好理解,字面就可以解释。
超期羁押,就是羁押超期了。我国《刑诉法》对犯罪的人在各个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都做了规定,公、检、法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严格按照期限办案,超出办案期限,就是超期羁押了。
公安阶段的超期羁押。
比如说,拘留嫌疑人后,公安要在最长30天内报请逮捕,办案人第31天才报,就超期羁押1天;再比如,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要在最长2个月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因案件重大复杂,时间不够用,又加了1个月,但没有履行审批手续,仍然是超期羁押的问题。
检察院、法院阶段的超期羁押。
比如说,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嫌疑人的期限是7天;审查起诉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延长15天。办案人员就要在这个期限内对案件做出处理结论,超出了这个期限还没有审结,就是超期羁押。法院也是一样,要在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超了,就是超期羁押。
杜绝超期羁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
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犯了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司法权威,抹黑了办案机关形象,必须要坚决予以杜绝,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超期羁押已经呈现逐年下降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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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一般分为邢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拘留一般在1-15天不等,最多不超过15天,行政拘留泛指违法乱纪之行为。比如吸毒,嫖娼之类的处。送到看守所的人员,一般指犯法。在看守所羁押后,检察院必须进行逮捕令,如果检察机关没有及时对该羁押罪犯进行上诉,那么该罪犯在看守所关押超过45天后,就属于超期羁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