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签解约合同吗
两个关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算?
如果两个关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因此,如果您是两个关联公司中的一名员工,且您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则您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向您支付了经济补偿,则在新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再计算您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对方经营状况恶化,我公司能与其解除合同吗?
此问题涉及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债务。《合同法》第68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当本应先履行方得知了后履行方存在可能危及合同履行的情况时,可以要求对方同时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否则自己可以暂不履行。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导致可能无法履行合同,应先履行合同方可采用不安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也要小心谨慎,必须具有充足客观的证据时方可以行使,也就是说证据的来源一定要准确,并且最好手中已经握有证据,否则就可能因为消息来源不当而使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与原单位的劳动没有没有解除可以和下家公司签合同吗?
可以,法律并无禁止劳动者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任何一家用人单位均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与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调动吗?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调动。
劳办发《对“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原干部身份的合同制职工调离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更改、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
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内职工进行调整,应事先征得职工本人和所在企业的同意,由企业与职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被调动职工到新单位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工作调动如职工本人或企业有一方或双方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主管部门不能作出强制调动的决定。”此复函同时明确,如果因此类问题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