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找不到女方怎么办
- 女方第二次诉讼离婚后要求庭外调解,但男方不同意,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庭,法院会判离婚吗?
-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联系不上怎么办?
- 夫妻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一直没给抚养费,要不要去起诉她?
女方第二次诉讼离婚后要求庭外调解,但男方不同意,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可以法庭审判,也可以庭外调解,庭外调解是在原.被告都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才能庭外调解。如有一方不愿调解就不能强行调解,所以这个案件已有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这个案件只能通过法庭判决。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庭,法院会判离婚吗?
不会缺席审理或判决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离婚的形象图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联系不上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而男方却联系不上,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实无法挽回的,即使男方不出庭也可以判决离婚。
原告还可以基于对方下落不明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已经失踪或者死亡,只要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就能以此为由判决离婚。
夫妻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一直没给抚养费,要不要去起诉她?
我就是典型例子。两个孩子归我,前妻到现在14年了,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我也没要过。离了,我就认为就这样,咱要的孩子,咱就不能依靠对方的那点抚养费。哪怕再苦再累。
起诉她?可以啊!法律上绝对咱胜诉。但真没必要,既然她没给,要么她自己都生活困难,要么她就不想给,想开了就好。犯得着吗?咱要了孩子的抚养权,就有把孩子抚养长大的能力。
如果你经济条件可以,不要也可以,不是放过她,而是没责任的人,不配为人,更不是母亲!我协议离婚时,两个孩子归他,不要我负担任何一切,当然他把我买的房子也卖了,没给我分钱,为了孩子,我也不计较,我净身出户,不明内情的人觉得我可能背叛婚姻吧?我老实,被他算计了还得替他背锅!没到两年,他又打官司让我抚养一个孩子,好吧,反正自己的孩子,我也愿意负责抚养,结果就是我退一步,他就进一步,后来女儿也跟着我了,他不负担任何费用,因为要挣钱养家,累,不想看到他而生气,就当我孩子没有父亲,所以就没打官司起诉!
夫妻一场何必成为仇人呢?虽然离婚了,但彼此还是孩子的亲人,虽然两个没有了关系,但是孩子还是两个人的牵绊。离婚只是你们两个人关系的终结,如果她没给抚养费,你一个人养孩子费劲吗?有可能她有难处,也有可能不方便,给不给全在她自己对孩子的心,正常当妈的都会放不下自己的孩子,如果真在意,你可以联系一下,问问对方。如果自己可以扶养孩子,真心不要问,全凭个人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