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你的拆迁补偿合理吗
如果你家要拆迁,你感觉赔付不合理,但是别人都拆了,你怎么办?
政府征地拆迁是不能降低居民目前的生活水平的,在国有土地征收中为参照周边房屋价格来进行补偿。若征地拆迁的补偿赔偿明显低于周边房屋价格,建议您1、通过自治组织或者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2、寻找律师帮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但注意,对于不满意征地拆迁方案的,一定不可以随意签订口头协议或者空白协议。也应尽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因为一旦超过时间,政府也是可以进行强制征收的。
拆迁是一件大事,关乎农民的根本,土地征收了,房屋征收了,农民已不是农民,农民成了伪农民。所以在拆迁不合理的情况下需要理智对待,不能漫天要价,要合理合法,不能想着搬迁了就一夜暴富,更不能无理取闹,我们不能被算计了。首先农民耐以生存的土地没了,辛苦一辈子建起来的房屋没了,你想想,好不容易打拼大半辈子才有的好光景说拆就拆?在你穷困潦倒四路无门的时候,地方部门为何不来访贫问苦?今天的好日子是我们的党中央给的,是靠我们勤劳致富得到的,个人利益犹如国家利益不容侵犯。
不合理也罢了,从众吧,做钉子户太累。再说水电若给停了,房子也住不了人不是。不指着搬迁费发财的话,拆迁应该顺手的,咱不给国家添麻烦(自己也省心)。其实现如今,拆迁的流程比以前规范多了,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致于失控。有法可倚.有规可循并且执行规范的情况下,“会叫的孩子多吃奶”不见得有效了。
在别人的房子都拆了的情况下,如果你家没有拆,原因在于你认为赔偿过低的话,建议从以下角度考虑问题,找到解决方案:
1.坚定一个信念,即未来的地价肯定不会大幅下降,而且是极有可能不断上涨;
2.找周边地价、房价作适当参考,与拆迁办的同志进行诚恳细致地沟通,力争在公平合理的标准范围内,或者适当提高赔偿标准(一般不超过之前的20%)的前提下达成协议,也不应当漫天要价,全无大局意识;
3.在沟通过程中保持理性和冷静,任何方式都应当是依法进行的,比如平等协商、秘密协商等,严格遵守签订的协议等;
4.如果确实不急着等钱用,而有关部门也不愿意和你继续协商,你就安心地做自己的“钉子户”呗。
临街商铺拆迁时,按照住宅标准补偿是否合理?
临街商铺拆迁时,按照住宅标准补偿是否合理?
首先土地性质如果是国有商业用地的话,并且你证照齐全,拆迁标准应该企业拆迁标准补偿,按照住宅标准补偿是不合理。
第二,如果你是租赁的房屋,适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室内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其他的补偿就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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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改成了商铺,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关注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专注拆迁案件11年
一、主要事实:
2005年,赵某把自己家的住宅一层住宅改成了商铺,用于经营烟酒生意,目前,由于当地政府进行项目规划拆迁,赵某的商铺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但是房屋占地是商业用地,房本上是商住两用,如今面临的是拆迁补偿问题。
二、律师分析:
(1)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改商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然后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明。实践中,如果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和房产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临街性 2.实际用于经营 3.传统人观念中就是一个商铺的外在属性(满足其一即可)。
(2)补偿参考符合四同:同性质、用途、地段、区域,一般补偿来讲,底商价格最高,二三层比较便宜,标准:参照市场评估法,一般参考3公里以内。
(3)如果你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房屋从性质上确实是住宅,但实际上一直用于经营且有一定年限,房屋的产权人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提供了纳税证明,这种房屋也应当参考商铺来进行补偿。
三、维权建议:
(1)如果从房屋的性质上讲仍应定性为住宅,但也考虑到被征收人实际上已将房屋合法用于了经营,并以此为业,维系家庭的生活。如果就单纯看房屋性质,对被拆迁人失去经营场所、失去生活来源的实际情况置之不理,仅仅按照住宅予以补偿,不仅是不利于被拆迁人的利益保护,有悖物权法赋予物权人充分发挥物的效能的绝对支配权,也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妥当的。
(2)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提到,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为具体落实该通知内容,各个地方也出台了具体的规范。
(3)各地的住改商房屋补偿政策采用了不同的模式,就房屋的补偿而言,大多数地方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即高于普通住宅低于正规商铺的补偿。
四、重点法条: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相关法律规定,征收房屋首先,要看土地证、房产证是否载明具体使用性质和用途。其次,若房屋产权证载明商业用途并全部变更住改非等取得完善手续,则可以按照商业用房标准要求补偿并主张营业损失以及装修费固定资产投资等等,参考周边商业房屋市场交易价格。
租的门面房遇到拆迁,补偿租户一些装修款,房东说装修补偿款她也要一半,这样合理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拆迁的被征收人为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东,征收部门不会与租户签订补偿协议,很多情况下也不会就征收补偿问题与租户进行协商、谈判。不过基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租户权益等因素的考虑,很多拆迁部门也会直接找租户签订拆迁协议,或者在与房东的拆迁协议里要求房东妥善安置租户,才会把剩余的拆迁款划给他/她。
从问题来看,您应该属于后一种情况,但是不知道是否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
是不是合理要看三个方面。
1.房屋承租以后租户有没有进行装修?
2.租户有没有拿到其他应拿的补偿款?
3.租赁合同有没有相关约定?
先说前两个问题,其实属于租户的补偿不仅仅是装修款,最重要的部分应该是停产停业损失。
门面房的拆迁补偿大致包括以下部分:房屋价值补偿、装饰装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助和搬迁奖励等。
其中,房屋价值补偿、与房屋所有权有关的奖励补助属于房东,装饰装修要看具体是谁装修的,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
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都应当是属于租户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各地均不相同,有的是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的约5%-10%计算,有的是按照月/年平均利润来计算,同时也要结合房屋性质、是否办理营业执照等因素确定。
租赁合同里如果有对于遇到拆迁时如何处理的约定,就要按照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按照以上法律规定来分割。实践中容易碰到的问题是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此时租户再想分割补偿就比较难了。
题目本身就有误导嫌疑,别管你[租户]对[房东]的房屋曾经是如何装修的,今日你所住房屋的拆迁,永远轮不到你一个租户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而开发商所针对的也永远是户口的主 人你的房东。
为此,开发商绝不能因为你是在租期内房屋装修了,开发商就要单独给你装修补偿,自从拆迁以来也从没有过这样慈善的开发商。
房东也绝不可能因为你是在房屋内装修了,所以,一切与开发商交涉补偿的权利统统就委托下放给你。
即便开发商对你精装修的房屋进行了补偿,但是这个补偿的最终数额仍然还是由开发商与房屋的主人共同签订,此时与你一个租户毫无相干。
所以,租户要想达到满意的效果,到底有没有补偿?补偿多少?最后还是应该与你的房东共同商议才行。
原因很简单,开发商拆的是房东的房子,所针对的也是房东的主人,而并不是租户。
对此。一切钱款补偿事宜的最终决定权,还是由开发商与房东二者共同商议,商议后所得的钱还也必须要当面交给房东,而不是租户。
至于你所说的合理与不合理,那就要看你二人商议的满意不满意了。
装修费用所有归租户。租户和房东是一对冤家,一方纠结两方都会有争议。租房,不管租住房,还是门店,进房之前双方必须商量好,并且保存书面协议各持一份,以后遇意外情况以协议行事可以生成法律作用并受法律保护。
租门店做生意装修投资巨大,有的人甚至多过铺华款。门店如遇拆迁,租户按协议约定补偿全部归于租户,房东无权分半。的确无法协商建议租户请律师法律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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