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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例(虚拟财产相关法律)

2025-02-17 13:46:28 0人已围观

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例(虚拟财产相关法律)

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例,虚拟财产相关法律。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哪些东西

法律分析,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通常是指在网络游戏中出现的财物,例如游戏账号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以及皮肤等,广义上,虚拟财产也可以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够被个人拥有和控制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品。

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OICQ号码、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

我国出现首例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是什么时候

我国出现首例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是2003年“虚拟财产”并非财产——析我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纠纷案黄龙内容摘要,在网络游戏的语境中,“虚拟财产”实际上已演变为一个先入为主的概念,它建立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就是“虚拟财产”的错误判断之上,进而导出“虚拟财产”就是财产的荒谬结论。

年,我国就出现了首例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某在线收费网游玩家李宏晨发现,其账号中耗时两年、花费上万元现金购得的几十种游戏装备突然不翼而飞,李宏晨随后将该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游戏运营商恢复其游戏装备。

年11月19日,2003年11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国内首例“网财”被窃案并作出判决,备受玩家和公众关注的全国首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终于一审审结,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也不属于现有的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网民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

年10月1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127条规定将以法律保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安全,如Q币、网游装备、账号等都在保护范围内,《民法典》中第127条对虚拟财产的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虚拟物品保护法

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虚拟财产是指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非实体财产形式,虚拟财产虽然无实体,但存在于互联网中,并具有价值,其价值是真实存在的,公民的合法虚拟财产,如同其他财产一样,享有法律保护。

虚拟物品,作为随互联网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财产形式,已经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在我国,虚拟物品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虚拟财产,如同实体财产一样,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法律框架,旨在维护网络游戏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网络事业健康发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所谓的“虚拟财产”,即网财,包括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以及通过游戏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虚拟物品。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特别的商品除外,法律上其实并没有明文规定虚拟物品是否可退或者不可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