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审查起诉的条件具体有哪些(提起审查起诉的条件具体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开庭?
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2011年12月29日开庭审判长唐上裕,审判台上坐的是女人李金花,于2012年12月3日再开庭审判长唐上裕,由于工伤农民工是被告人在收到法院传票第5天在邮政快递交反诉状,(仿原告格式)并举报原告长期从事特大走私,可是在东兴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二审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再审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未見到一个词字提及原告走私问题,只有见到扭曲事实为理由合法化的确认,如此共同遏制工伤职工依法维权,无法进行正常医治工伤致残,这就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结晶。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有个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要准备哪些工作呢?
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2.给双方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告知有关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判人员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证据;
5.研判本案有无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如果有,就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当然,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还要根据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双方对案件没有争议,比如借贷纠纷,关系明确,就可转入督促程序,发个支付令就行了;(2)开庭前能调解的,及时调解处理,其好处是节约时间,最快的速度是,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当天就能处理结束;(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或普通程序;(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
以上工作程序完成后,就进入了开庭审理阶段。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经形式审查能够判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如何处?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的条件和条件有何区别?
刑事诉讼的条件是指发生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必须具备的要件。具备刑事诉讼条件的标志是:
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以上是刑事诉讼的条件和条件的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的条件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在司法实践中,立案并不一定意味着必定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当符合所有立案条件时,才会立案侦查。
你好,刑事诉讼的条件指的是对于一个刑事案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如案件属于刑事案件、有犯罪事实、有犯罪嫌疑人等。
而刑事诉讼的条件指的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需要满足的一定条件,如诉讼主体资格、诉讼权利能力、诉讼程序合法等。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条件,后者是指刑事诉讼程序应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