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权知道对方财产吗
夫妻中一方有事,另一方的财产会被冻结吗?
夫妻有一方的财产被冻结的情况下,另一方一般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但如果涉嫌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的财产也可能会被冻结。
夫妻一方的债务由一方的财产承担,所以法院是不会冻结另一方个人存款,但对于共同财产可以冻结,但要通知共有人。不过这要取决于法院冻结另一方财产的具体原因,如果涉嫌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随着后续的调查,人民法院有可能会把另一方的账号也冻结,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两个人偿还的,所以不会只冻结一个人的账户。
犯罪后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各国刑法对没收财产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另一种除了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以外,还没收犯罪所得财物、违禁品及犯罪工具。中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不包括属于犯罪者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犯法另一方财产一般是不会被冻结的,但是共同财产除外。
肆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取证?
夫妻都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也就是一方有权花掉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对一方花掉财产有异议的,可以出示证据证明,一方花掉的财产并没有用于家庭花费,而完全是用于一方个人所需,那么花掉财产的一方就需要出示证据证明他花掉的财产确实是用于家庭的,如果他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而另一方提供的证据却证明一方花掉的财产是用于他自己个人所需的,在离婚时,法院还是认为一方花掉的财产依然存在,另一方应该分到一半,也就是花掉财产的一方需要拿出花掉财产的一半财产给另一方。
而如果花掉财产的一方有证据证明他所花费的财产都是用于家庭的,那么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在离婚时花掉财产的一方给于另一方补偿的。
夫妻一方失踪,所有财产另一方有权处理吗?
需要分情况,失踪可以是暂时没有音讯、普通理解上的失踪,也可以是经过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两种情况不同。
第一种情况
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家事代理权,在日常生活范围内夫妻任何一方均可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另一方明确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失踪,无法获得其处理意见,不影响夫妻另一方在日常生活范围内对共同财产的合理处分。
《婚姻法》第17条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将第17条解释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种情况
经过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会明确财产代管人,一般的考虑顺序为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也即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一般是其配偶。财产代管人在代管期间需要站在维护失踪人利益的基础上,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务,清偿失踪人的合理债务,否则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变更财产代管人。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可以请法院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后可以按自然死亡的情况继承其遗产。
《民法总则》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