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内容可以代填吗?
谢邀请:绝对不可以!
《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用工合同,内容约定了双方的性质、用工形式、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待遇,其中也包括补充协议。
签订劳动协议,看上去似乎很简单,几页白纸黑字、几项条款、签上自己的名字,填上年月日盖上公章,摁上手印,就算完事儿了,其实不然。当事人应该知道,哪些是有效合同,哪些是无效合同?也包括霸王条款。所有的内容必须是经过本人同意的,如果是别人代签,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到了劳动仲裁部门,诉讼起来力度也不够,双方都可以以不是本人签字为理由,据理相争,而拒绝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也是不生效的。
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假如你让别人为你代签劳动合同,你在诉讼的原始资料上,你就先输了一局了,即使你和用工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要想完美胜出,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一些劳动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面、本来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什么到了仲裁、走司法程序的时候,时间会拖的那么长,道路是那么艰辛呢?我认为,除了在某些环节上存在复杂的问题之外,恐怕与代签劳动合同也有一定的关系吧。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的事项有: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办理保险。
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33和34条?
劳动合同法33.34条款如下: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有何不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区别
从内容来看
1.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2.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从法律责任后果来看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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