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老公要给什么费用
与前妻离婚后不仅要给孩子抚养费,还要负担前妻的一切费用,该怎么办?
如果是法院的判决,你在没有提起新的诉讼之前,只能履行法律。如果你确实觉得判决不公,或者生活发生变化了,已无力承担责任,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她,或者上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提起抗诉,要求下级法院重新审理你的案件。
世有招夫养夫,也有娶妻养妻,毫不奇怪。
我市一乡村就有一户娶妻养妻的家庭,她们在一起生活了20多年后,前妻才病逝。
那是1987年的事。夫妻二人关系非常好,并生育有一对子女,当时大孩5岁,小的3岁 ,妻子在一次淘沙金时不慎垮方被压,妻子被抢救过来后,从腰椎骨以下完全丧失知觉,整日瘫在床上,当医生宣布其将会终身瘫痪时,妻子多次自杀未遂,妻子后来提出离婚,丈夫坚决不同意,妻子再次自杀时,丈夫跪在妻子床边表态,同意离婚,再接一个回来后,共同生活。真是好人好报,离婚后第二年,丈夫接回一房妻子,哪知这位其貌不扬的妻子甚是贤惠,先后把两个孩子送进大学,而且把前妻服伺的从没生过褥疮,直到前妻57岁那年,因其他病症在医院去世,算起来丈夫和后妻养活前妻达20多年啊。
夫妻离婚后,如果前妻生活困难,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男方只有短暂扶养帮助义务,没有终身扶养义务。抚养孩子也只能抚养至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与二婚男结婚后,夫妻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属于共同所有,男方未成年的孩子,从家庭不可分割的共同财产而言,你自然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没有给付前妻扶养费的义务,除非你本人接受了男方给付前妻扶养费的事实。
在头条里我还是第一次见到这种不合理的怪事,偏差的也太大了吧,前妻是你什么人,照字面上解释就是前任的妻子,已经跟你分手,就与你没有半毛钱关系了,哪能还要你管前妻的生活费,这个婚离得你不成了真正的冤大头了吗?
就象楼主介绍的那样;嫁二婚男人,儿子跟前妻,要管儿子的生活费,还要管前妻的一切费用,连房子都给了前妻,像这种严重有失公允的离婚,除非是你和前妻商量协议离婚的结果,要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就绝不会存在严重失衡的现象。
男女离婚,抚养未成年的孩子是正当的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那还有要养已经再嫁的前妻。放弃对房子的拥有权,这是你自愿的,在法律上承认也没有异议。都净身出户了,还要负责前期的一切生活费用,在中国就没有这种离婚的霸王条款。前妻的一切开销应该由她现任的丈夫负责才有法律依据,凭什么让你出钱帮别人养老婆,除非你是个不识数的二百五,有的是消费不尽的冤枉钱。
你可以再看看你们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它上面写有没有这些霸王条款。如果没有写你要负责前妻的生活费的话,那就是你的自愿行为,法律不干涉也不反对,从此你可以拒绝出前妻的生活费。如果写了这些霸王条款,任何有失公允的协议和条款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取消这些霸王条款,法律会百分之百支持你。
积极面对生活,这样的事情很常见。举例,前妻患慢性病,如白血病,强直性脊柱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等,前妻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虽然离婚了,也要负担全部,抚养孩子不讨论,房子只有几十平米,就是这样的苟且!放眼长远,嫁给这个二婚男,就与他分担,受不了,就离开他!不要假想什么小三扶正,负担前妻的全部,就是艰辛的现实!也是担当。娶妻养妻,嫁夫养夫,就有许多美丽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