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除了给抚养费还有什么(离婚除了给抚养费还有什么费用)
三个孩子离婚后两个抚养费还有吗?
父母离婚和几个孩子完全没有关系,离婚时协议中应该写清楚孩子的抚养费多少,就是为了避免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没有在协议中写清楚的东西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一般情况小孩抚养至18岁就算是成年人,父母可以不再出抚养费。
离异后孩子判给对方之后又要回来,还需要再给对方抚养费吗?
您好!
就问题本身而言,给出的答案是:不需要给对方抚养费。
题主描述中,其实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抚养费的问题,结论如上;另一个问题是房贷问题。关于房贷是否继续支付,看协议而定。
这两个问题,相互之间不具有条件关系,是相对独立的。
以下分别就这两个问题做一个说明: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抚养费是给谁的。
抚养费的给付对象,是未成年子女,而非前配偶。
即便离婚、未成年子女归了一方,另一方依然有义务对孩子进行抚养。
因此,离婚时未成年孩子协议(或者判决)给一方之后,另一方有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与父母是否离婚没有必然关系。
那么,当双方变更了孩子抚养权,对方就不再具有“替孩子索要抚养费”的权利。相反,可以向对方索要孩子抚养费的。
关于房贷的问题
“经协商婚内房产留给了妈妈”,说明: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双方就婚姻财产如何分割,通过协议的方式达成了共识。
协议,是双方意见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
因为房子是贷款购买,所以,当前阶段应该还没有变更为女方个人产权,只是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好了(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变更产权人很难)。那么,关于房子后续贷款的偿还问题,就要看双方之间是否在协议中明确。
- 如果协议写明了由男方负责,那么,男方依然要承担房贷偿还的责任。
- 如果协议中没有写明、仅仅是与女方的口头约定,那么,男方可以完全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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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现在已经将孩子变更为由您抚养了,当然不需要再向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您还有权利代表孩子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费的性质就是抚养孩子,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责任。
关于房贷,就要看当初您们离婚的时候协议怎么约定的。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就好了。
最后建议您变更孩子抚养也好,房贷也好,一定要形成书面的协议。不要只口头协议。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所谓抚养,应当理解为经济上供给、生活上照料、心智上教育。该项义务,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改变。
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准确表述应该是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尽抚养义务的主要方式,就是向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支付抚养费。双方约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不足的,一方可以随时主张。
变更抚养关系后,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无需再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可以自愿对另一方进行帮扶。另一方是否支付抚养费,要看另一方是否具有抚养能力。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1、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的,女方是需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工具《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工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以及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扩展资料: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方法: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如果离婚了,所有财产都给女方了,还要继续拿生活费护养小孩吗?
感谢邀请,作为婚姻律师,我来回答一下您的问题。
夫妻协议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处理三大块问题:婚姻、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
不知道你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离婚问题。
根据你的陈述,一套住房、一套门面房、一部大众小轿车离婚时将上述财产给了前妻,这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出决定是无法在要求分割的,视为已经处理完毕夫妻共同财产。10万元贷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自愿承担,视为对债务的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你前妻,3000元的抚养费是你们双方约定还是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的?无论哪种情况,现在离婚不到一年,是无法依据生活状况要求降低抚养费的,也就是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其他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是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及债务进行的处理,无论如何处理,不能剥夺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权利。
对于抚养费一般来说,三年可以调整一次,如果你三年后经济状况还是没有改善,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下调抚养费。
离婚,并非意气用事就可以解决的,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非一时的豪言壮语便可承担。
如有问题或不解,可关注我私信给我。
这是两个问题,看是否有约定
离婚时,一般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债权债物问题。我看你是急于离婚把财产全给了女方,财产不用分割,真省事。但一怱视了孩子抚养费问题,原则上不抚养方拿抚养费。你们离了,才想起孩子抚养费该不该拿的问题。
分割财产和拿抚养费是两个问题。你为什么不分割财产,而家庭财产原封不动,把夫妻共有属于你那一半财产留给前妻呢?
你是急于把婚离了,不让财产分割问题成为前妻不愿离婚的一个障碍。你为了扫清离婚障碍,把属于自己一半的财产拱手相让给前妻。你不觉得吃亏吗,你宁肯吃亏也要这么做,我分析有如下原因:一,你财大气粗,不在乎这点财产。二,你已找好了下家,或者早已婚外情扮演了"丈夫"的角色。三,自知有过错,对前妻的补偿。四,也许有一份良心,离了也不能让前妻和孩子生活过的差。
财产分割是一个问题,孩子抚养费是另一个问题。如果两人有约定,你提出将自己那一半财产折抵孩子到独立生活止的抚养费,前妻同意,写入离婚协议,那你不用拿抚养费了。如果2人没有约定,你还是要拿抚养费的。
如果你拒绝拿抚养费,女方起诉到法院,你会败诉。因为事先沒有约定,你自己一半的财产以赠送的方式给前妻,代替给孩子抚养费,你没说明,没有协议,你说话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