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资料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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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行政复议时间?
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基本程序是:
1、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2、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上达处理决定。
5、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上便是土地确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
法律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补正是如何规定的?
可以不是应当。
所以不是必须,是选择性的。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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