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知识 2025-07-19 2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介绍:
  1. 开发商恶意违约,如何主张惩罚性赔偿?
  2. 开发商“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应如何适用?

开发商恶意违约,如何主张惩罚性赔偿?

开发商在野蛮生长期间恶意违约是事前有计划营销,作为信息缺乏和水平不足的购房者,很容易入开发商的各种营销坑。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谨慎,不要光凭销售及开发商一面之词,还应核实监管信息。

1、购房的各种票据留存,尽量避免现金交易,采用银行卡交易缴费,安全且便于证据保存;

2、销售说话保证的话,你可以要求备注在预售合同不补充中或单独签署协议,并加盖销售公章!!!

3、预售合同赠送的权益(车位、设备层、公共权益等)一定写明尺寸、价格,购房者享有独立使用权还是物权!!!

4、留存购房彩页、宣传画页等资料!!

5、注意查看五证:国有土地产权证、建筑规划证和土地规划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拍照留存!!!

6、维权需要了解法规的程序和被侵犯的权利,必要的法律知识也需要做下个人知识储备。建议听下注册一建课件中关于建设程序、建筑物权、诉讼的章节课件,了解下维权的态势。

经过上述几条的准备会有一个理性维权判断!!!

开发商恶意违约可以理解为开放商故意行为,第一该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这条购房者可以搜集有效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第二该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违反,购房者可以讲有效证据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让有关部门对这种行为做出处罚

开发商“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应如何适用?

法海一粟认为,开发商一房数卖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需要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1、法律对于一房数卖行为的规定。一房数卖行为,在法律上就是开发商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恶意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开发商一房数卖的,应当向购房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其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如果开发商一房数卖的,则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如何适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从前引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来看,在开发商一房数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提出的请求是:

(1)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是因为,开发商一房数卖时,必然会出现二份以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其中只有一份合同能够履行,其他合同均因房屋不能交付而无法履行。因此,在不能履行的合同中,其购房者的合同目的肯定不能实现,因此,购房者可能选择解除合同,以终止双方的法律关系。

(2)返还已付购房款。这个不用多说,既然合同已经解除,那么,已付购房款则必须返还。

(3)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是因为开发商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该损失的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就是说,这里的损失,需要用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约定金的,则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调高或者调低。

(4)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就是本问题的实质。这里的赔偿与前面的“赔偿损失”是同一个概念。前面的“赔偿损失”以实际损失为限,而这里的赔偿,则是以已付房款的多少为限,与是否受到实际损失无关。假设购房者已经支付了100万元的全部购房款,则有权请求赔偿不超过100万元的赔偿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