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做什么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 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 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 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 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二)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没有阅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根据这一规定,律师在起诉阶段只能看到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起诉意见书、司法鉴定书书等少量材料,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其他证据材料检察院有权不让律师看。
用检察官的话说:“你要拿到杀我,难道还要求我把脖子伸过去吗?”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稿)》提出的修改意见是:“移送审查起诉时,侦查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移交全部案件材料。自案件移送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全部案件材料,包括对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三日内书面通州辩护律师阅卷。”
这一条意见,遭到公安局、检察院的强烈抵制。经过了十年的斗争,人大终于接受了律师的意见,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律师到检察院阅卷不再限于“诉讼文书”,而是全部“案卷材料”,当然包括控方掌握的各种证据。
刑事案件中,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哪个段请律师最合适?
谢谢邀请!
建议从刚刚进入看守所的时候就需要律师介入了。
因为进入看守所后,只有律师才能见到你的面,而且他也会告知你和你的家人需要做些什么,比如看守所可以给你存钱和寄衣服,这样,你在里面的日子会好过很多。
而且在你被检察院逮捕之前,这个在刑辨里面是黄金救援期,因为这段时间可以调节受害者进行协商赔偿,如果情节比较轻的话,受到受害者原谅,检察院有可能不下逮捕直接放了!
再次如果你想取保候审的话,在逮捕之前机会是最大的,在检察院逮捕后,一般是很难批准取保的。
而且从经济角度的话,你钱总是花了,让律师尽早介入也罪划算,毕竟一般律师接案子后,都是跟到底的。
当然,以我的经验,如果简洁明了的案子,没必要请律师,因为这个真心没什么用,只能说是浪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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