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如何处理?
谢邀。
这里要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究竟是哪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如果是劳动者的话,那么在支付违约金上面,若违约的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形,即使劳动者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要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并且违约的话,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违约金的处理。
该提问是问的企业财务如何做账的问题吧!还是什么?提问不够具体明确。再者,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只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定义。本人只能从字面上作如下回答:
一、企业财务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具体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款会计分录
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
2、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对当前损益影响较大,则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以后年度分期摊销。
支付以及摊销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贷:现金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的办法有:
1,用人单位无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如果是用人单位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目前我国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违约金,并且与劳动者的月工资相比较“违约金”畸高,一般都超过劳动者的年工资2-3倍;劳动者在履行“提前30天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也不存在支付违约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