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第一次补充侦查没有增加新证据可以要求第二次吗
- 法院提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补充证据已经是第二次,我想问补充需要多长时间?
- 过了补充侦查期后提供的证据法院会采信吗?
- 检察院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 刑事案件中以证据不足二次补充侦察后能否被判刑?
法院提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补充证据已经是第二次,我想问补充需要多长时间?
补充侦查最多2次,每次最多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过了补充侦查期后提供的证据法院会采信吗?
只要经法庭质证,必须采信。
依我之见:刑事案件证据的公安机关过了补充侦查期限,检察院不会拒绝接受其提供,一旦公诉案件检察院在法庭上提供上述证据法院不得以超过期限为由而拒绝接受并采信,并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检察院以发现新证据为由提起抗诉的,在法律规定上更是没有期限的。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在收集丶提供丶判决是没有绝对期限的。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收集证据,到移送审查起诉,一般情况下,根据逮捕后侦查逮捕羁押期限的规定,必须在期后两个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取保候审的案件公安机关必须在十二个月内移送审查起诉,同理,根据”事实求是丶查清案情”的原则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过后收集移送的证据是不会以超过期限为理由拒绝接收的,而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上述证据法院不得拒绝接受和采信。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过后收集提供的证据的情况下有一般是不会拒绝的。
二,为什么说又没有期限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中的规定:发现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事实的,当事人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再审申请,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再审的抗诉。而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发现并提供新证据的时间限制,所以,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看,提请刑事再审申请,或者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的有关证据在法律上是没有期限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会采纳。法院一般都是根据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来判的。也就说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所取得的这个证据材料,法院95%以上都会采纳。辩护律师和被告人所进行的辩解,法官一般都是不予采纳。很多的刑事案件开庭审理阶段。无论是法庭辩护或者是执政阶段都是流于形式。其实起诉书上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使用法律条文已经非常明确了。后面再来改变这种情况,除非有新的证据出现。
检察院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如果检察院在补充侦查后仍然发现证据不足,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案件的意见。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在法律程序中,如果发现证据不足,通常需要重新进行侦查或调查。如果案件需要重新侦查或调查,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案件的意见,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程序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刑事案件中以证据不足二次补充侦察后能否被判刑?
刑事案件经过2次补充侦察证据不足,检察院退回公安局后,公安局应当不放人是违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