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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由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其他有关专门规定外国投资的法规组成。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等形式。对国外投资者而言,其在中国从事国际投资活动时,面临着不同于其在本国内投资时的新的投资环境,对中国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政府机构办事作风及办事效率、司法环境、社会服务状况等,需有一个熟悉及适应的过程。如有专业人员协同参与投资活动,将最大限度降低国外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风险。
在深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经营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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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货运代理服务公司资讯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5年12月11日起,我国允许外资设立独资的货运代理服务公司。与此同时,除快递业之外,外资经营其他国际货代业的审批权也下放到地方,这一切因素将促使了外资对国内运输代理服务业的加速抢滩。而深圳港口和现代物流业发达,为货物代理和船务代理企业在深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深圳,这个货代云集的城市,必将是兵家必争之地。
而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按排》及其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香港、澳门投资者设立独资货运代理公司将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也要比其它外资货代公司低许多。实践中,中小型的港资独资货运代理公司在深圳将会越来越多。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附件4: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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