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解除同居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关系纠纷 案由)
2018年解除同居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关系纠纷 案由。
情侣分手,索要分手费,这算敲诈吗。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敲诈行为是一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情侣间的分手费通常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误了,对方要补偿自己,并非无故索要财物敲诈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法律分析,分手费不算敲诈,因为分手费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自愿就分手费达成一致协议,给付分手费的一方自愿给付的,是不违法的,不算是敲诈,除非是另一方以骗取分手费为目的,敲诈他人的,才是敲诈,要求分手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下几点有助于区分,敲诈勒索通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分手费往往是基于一方感到自己的青春被耽误,要求对方给予补偿,这并非无理取闹地索要财物,敲诈勒索的行为特征包括使用威胁、要挟或恫吓等手段,迫使对方交出财物,一般来说,情侣之间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不能认定为敲诈,法律上规定的敲诈行为,要求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情侣之间要求给分手费,往往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搁了,想要对方给予补偿,不属于无故索要财物。
是否属于敲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没有达到数额标准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被索要分手费的一方可以报警处理。
还需注意的是,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且数额较大的,所以分手时关于“分手费”问题应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进行协商,切莫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索要,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一个男人我为他离婚了,他现在没有离婚,现在还要跟我分手,我不甘心,。“我已婚但却爱上了个离婚有个孩子的男人,这个男人40岁,在我和一个单身28岁的女人之间徘徊了2年,当中我被抛弃了很多次,说和我没结果。
也许你们很相爱,但是这个年龄段的人,家庭对他而言是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比的,又或者还有名誉之类的东西压着他,总之,是一场胜算很小的赌局。
结果是,我离婚了,出轨对象并没有离婚,前夫离开了家,我跟父母一起抚养两个孩子,房子车子因为是爸妈的,所以在我这,存款给了前夫,跟前夫也坦白了内心,他也想找到自己想要的生活,出轨的对象,他也许是对不能践行之前对我的承诺感到有点抱歉吧,也或许是对我还没有完全厌倦,还在跟我继续着。
我的建议,以后的路还很长,你要明白什么是真什么是假,前夫的行为你不要去怪罪,奸夫的行为你也不要去怪罪,他们都没错,路是你自己选的,要怪你该怪自己三观不正,道德浅薄。
情况 楼主为了一个男人的承诺,付出了一段婚姻和七年的青春作为代价,结果那个男人违背了承诺,楼主现在一无所有,导致心灰意冷,因为曾经爱过,所以由爱生恨,一口气咽不下去,分析 该男人的行为让人不齿,楼主怨恨他也是很正常的情感表现。
我和对方做了四年的情人属不属于霸占重婚罪。通奸或者非法同居行为,如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不能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咨询我 咸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2018-08-31 06,35,50解答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通常情况下,与情人间的同居行为并不被视为重婚罪的范畴,然而,若与情人体面地以合法夫妻身份共同度过长时间的生活,则极易触碰重婚罪的边界,此外,这种涉及与他人同居关系的行为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严重过失,尤其在因此产生离婚后果时,如配偶方并无任何过错,便有权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
你结婚了还在外面有情人,违背一夫一妻的道德伦理,如果你在外面跟情人以夫妻名誉生活的,犯了重婚罪。
如果你只是偶尔的跟这个未婚的男人在一起,保持着情人的关系,你不算犯法,但是你在原有婚姻的基础上,又和这个男人组成了家庭,你是犯法的,是犯重婚罪,第一个情况你不犯法,但受到道德的谴责,第二种情况你即受道德谴责,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你要提高自己的道德意思,也有最起码的法律意思。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仅凭情人关系维持的同居并不必然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成立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即配偶者与他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若只是情人关系且未公开以夫妻名义示人,亦未建立夫妻实质性共同生活,则一般不视为重婚罪。
法律规定该情人必须是明知他人已婚或者是故意与已婚方在一起,如果该情人是上当受骗,即不知道对方已婚的,且在主观上没有恶意、不知情的情况下,该情人也不构成重婚罪,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