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品牌方擅自改合同条款,加盟商依民商法如何维权?
物业公司擅自更改小区名字
法律分析,不可以,小区的名称属于小区各个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的,物业只是管理公司,不能代表业主行使权力,物业随意更改小区名称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利的行为,若更改小区名称,需要经过业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不合法,物业公司是服务方,只能提供服务,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改变小区的名字,不合法。
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私自更改小区名称的,在开发商给小区业主办理交房手续之前,小区名称已经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得到通过,以后需要更名是房管、市政、规划部门的事情,也与物业公司无关。
物业公司变更名字需要通知业主,应该在变更后发布公告,让小区所有业主都知晓。
特许经营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合同,转让财产合同,行政委托合同,治安管理责任协议,承诺告知协议,聘用合同,行政边界协议,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政策信贷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1行政赔偿合同,1行政补偿合同,1国家科研合同。
行政特许经营权合同是行政机关授予特定企业在某领域或行业内独家经营或优先权的合同,例如,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供水供电特许经营权等,此类合同旨在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公共利益,公共服务外包合同 随着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通过外包的方式由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具体如下,行政协议系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作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属于典型的行政协议,该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
《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行政责任有详尽的规定,包括特定条件下的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相对较少,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内部民事责任问题,主要依靠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等法律,涉及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等相关条款。
特许经营权取得存在的问题 问题包括适用法律不明晰、特许经营协议性质不明确、特许经营监管问题,法律适用问题难以明确,特许经营协议性质有时被视作行政合同,有时又被认为是民事合同,特许经营监管问题包括过度监管和不当监管。
特许经营合同是在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其签订、履行、终止和解除与行政主体的活动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