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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在哪

2025-06-08 10:53:41 0人已围观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在哪

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抵押权的标的可以是不动产、动产或权利;质权的标的主要是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限于动产。

权利实现方式也有所不同。

此外。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在成立条件、标的物、权利实现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

从成立条件来看。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可依法变卖留置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不论抵押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但质物需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而留置权则是在特定的法定条件下产生,债权人为质权人,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比如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等。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但可以就质物优先受偿;留置权人则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前,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均可追及该物行使权利;质权也有一定的追及效力;而留置权则主要对留置的标的物有优先受偿权。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有权留置标的物,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虽然都是担保物权,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权通常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质权一般也是通过约定产生。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在标的物方面。这些差异使得它们在不同的情境下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在效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