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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

2025-06-08 12:23:59 0人已围观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

离婚的双方需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双方要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确保做出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在审查阶段,同时。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应慎重考虑。

接下来进入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整个办理流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时间节点进行操作。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