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怎么办理程序
最后是登记。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办理程序也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自愿离婚办理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步骤。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处理离婚事宜。
发给离婚证。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然后进入冷静期。
在冷静期过后是审查。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予以受理。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
自愿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进行审查,要尊重彼此的意愿和权益,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即夫妻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离婚协议。
首先是申请。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要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审查通过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办理程序具体如下。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
接着是受理。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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