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仓储物的保险责任如何约定?
2025-01-16 09: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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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依据,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保管方的义务主要包括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以及妥善保管仓储物等。
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保管方在仓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是,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应立即通知存货人,若在验收后仓储物出现变质、数量缺失或质量不符,存货方的权利,办理各种入库凭证手续,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及时派遣人员进行货物搬运、看护和技术检验。
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对因保管而配备的设备进行维修,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保管方应负责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保管人的责任与权利有明确的规定,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此外,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标的物、亲自保管、不使用保管物等方面的义务。
仓储合同中,同时保管义务不得转让,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对保管的货物不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保管人在接收仓储物时,收取仓单、入库单等凭证,需按照约定进行严格验收,如发现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