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发生后,依继承法如何确定继承人范围?
转继承发生后,依继承法如何确定继承人范围?转继承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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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转继承人”是第几顺序继承人
转继承人的继承顺位按照继承人的继承顺位来确定,继承人是第一顺位的,按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继承人是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按第二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法律依据就是转继承人是继承继承人的财产的人。
转继承的顺序,也是按照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进行,具体的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则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可以转继承,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是可以转继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规定是什么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规定是前者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员是有权利可以继承到他的遗产的,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前者被代位人必须要先于被继承人员死亡,而且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员必须是被继承人员的子女等,后者具体指的就是继承,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还没有分割之前的发生。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在转继承发生后,依然可以进行代位继承,当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分配前身故且未曾表示放弃继承权时,其应得的遗产将转让至其他继承人手中,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离世,则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法律分析,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如下,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继承的主体不同,适用的范围不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移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并无关联性限制,原因在于,现行法并未明文规定,移转继承过程中严禁代位继承,在此情况下,被转继承人在亡故之际的在世合法继承人,皆可成为转继承人。
转继承适用哪些范围
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遗产以及遗赠中,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转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不仅包括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们可以依照各自的继承顺序或原继承人生前遗嘱的指定,参加转继承。
转继承的适用范围包括,继承人于被继承人去世后,但在遗产分割前不幸离世,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同时也没有主动放弃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