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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民法如何规定继承顺序?【物权、继承】

2025-01-24 12:10:48 0人已围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民法如何规定继承顺序?【物权、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民法如何规定继承顺序?【物权、继承】

重点讲解目录一览

物权法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我国物权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若房产在父母生前已过户至指定子女名下,该房屋所有权归该子女所有,其他子女无权继承,法律分析显示,产权证上登记为母亲,母亲去世后,如无遗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应依法办理继承手续。

物权法第29条明确指出,因继承或受遗赠而引起的物权变动,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因此,被继承人身故时,其财产即成为遗产,所有权转移至继承人名下,在遗赠情况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样在遗嘱人或遗赠人死亡时生效。

在处理老人死后没有遗嘱的房产归属问题时,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该法的第五条至第十三条,详细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权的行使、遗产的处理等问题,同时,还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确保房产过户等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根据这条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即为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时间,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是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当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土地承包权能否继承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途径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人在离世后,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若宅基地上未建设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权除林地承包权以外,是不能进行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权一般不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权不属于遗产,所以一般不能继承,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相关政策,也就是说在承包期内,承包地通常不会因为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土地需要由所在户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一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得继承的,所以不存在所谓的继承人,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32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