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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聚众斗殴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2025-01-11 11:24:05 0人已围观

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聚众斗殴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聚众斗殴量刑幅度是。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以上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造成一人轻伤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人数五人以上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十人以上的,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