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继承万能型保险产品依婚姻法如何分割?
离婚时,一方继承万能型保险产品依婚姻法如何分割?保单继承 婚后共同
离婚个人生活物品有哪些法律分析,仅限于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不动产如房屋、存款、无形财产不属个人生活用品,职业需而购置的手提电脑、交通工具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是否属于个人生活用品,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鞋、帽、衣服及有些价值不大的图书、手机、专用的佩物、饰件等。
法律分析,私人物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男方赠送给女方礼物,这些礼物虽然是男方赠送的,但是也是属于女方的私人物品,所以这些属于女方的私人物品在离婚的时候全部都是属于女方的。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为您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这些应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时,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然而,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价值较大,如贵重首饰,则即便为一方专用,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个人生活物品有哪些1 哪些财产属于个人生活用品 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升级,个人的生活用品已经不仅仅是衣服、鞋子、书桌等这些简单的生活、学习用品,还包括女方佩戴的首饰、男方佩戴的手表、奢侈品包包等,那么问题就出现了,离婚诉讼中,双方对几十万的个人生活用品产生了极大的分歧。
为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法律分析,为孩子买的人身保险夫妻离婚时不能分,根据法律规定,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离婚时不能就孩子的人身保险进行分割。
给孩子买保险离婚不会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另外,人身保险不会分割。
为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应当属于赠与孩子的专属性财产,不属于夫或者妻的个人财产,不应当列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应当分割。
如果仅有一方愿意继续投保,无论离婚后该方对未成年子女是否拥有抚养权,均可以继续为子女投保,此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变更为愿意投保方,并由其交纳以后的保险费用和确定保险受益人。
●通常,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分割所缴的保险费,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对于离婚的夫妇而言,除了房屋等共有财产外,养老金、公积金等也是他们分割财产时引发的纠纷由头,以下案例讲述的正是一名读者离婚后遇到的保险利益分配问题。
婚前保险婚后交保费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如果在婚后进行了买进卖出的操作,那么婚后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保险,保单属于个人,如果用婚后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婚后缴纳保费对应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乍一看好像不属于共同财产,可是仔细分析一下,还有可能是共同财产,虽然是婚前购买的,可是婚后一直在缴费,交的钱毕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说,保险的一部分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购买的保险,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续交保险费的话,那么续交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保险,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缴纳的保费视为个人所欠债务,分割时仅分割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对方不能因此获得保险利益,婚后投保,离婚时仍处于保险期内。
婚后有缴费行为的保单基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情况,婚后为夫妻双方或一方购买的保险,例如小A跟小B婚后买的保险,婚前买的保险,但结婚后使用共同财产缴费的,例如,小A婚前给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婚后继续缴费,那么婚姻存续时间内所缴的保费都是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保险,如果该保险是夫妻一方婚后购买的人身保险,一般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后取得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或者医疗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