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给孩子喂错药,幼儿园和老师依民法如何担责?【侵权】
幼儿园老师给孩子喂错药,幼儿园和老师依民法如何担责?【侵权】
幼儿园给无病孩子服处方药是否涉嫌违法以及故意伤害。肯定涉嫌违法啊,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毫无疑问因涉嫌违反规定啊,依据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理应创建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知识教育,采对策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学校,托儿所不可在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的教学设施和其它设备,场地中开展文化教育课堂教学。
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幼儿园给无病孩子服用处方,这肯定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因为只有在孩子生病的过程中,幼儿园才会拥有权利根据家长的要求给孩子进行喂药,所以幼儿园给无病的孩子服处方药,也是一种让人不能理解的行为,并且对于任何家长来说,都是无法接受这种事实。
就在昨天晚上,吉林省吉林市当地电视台就曝光当地一所“芳林幼儿园”涉嫌给无病幼儿大规模喂药,这个药园方称作“聪明豆”,家长怀疑就是病毒灵,反映孩子有闹肚子的,起荨麻疹的,而园方则辩称实际上是维生素C,目的也是为了预防感冒。
孩子在幼儿园发烧老师私自喂退烧药,没有打电话通知家长,学习应该承担,。你好,很高兴为您解一般情况幼儿老师只有在家长签署委托书的情况下才可以给孩子喂药,其目的是防止一些幼儿园给孩子服用违规药品,对于老师私自喂退烧药,家长可以对药品进行检测或者看孩子有没有不良反应,如果有请及时就医。
不论你最终是否决定起诉,现在都不要对学校提起诉之类的话,就你所述情况,可以委托律师起诉,但能拿到多少赔偿,则要看你的孩子是否构成伤残——构成伤残,赔偿就多,反之,则少。
如果孩子太小,建议使用滴管或者是喂药用注射器。
如果孩子发烧时精神很好,还能和平时一样玩耍,说明孩子的病不严重,家长可以在家观察,给孩子多喝水,增加排尿和皮肤蒸发水分的机会,这样可以通过增加散热降低孩子的体温,如果体温高于35度,可以给孩子服用退烧药。
对孩子也是如此,我是可以独立承担,但是为什么有一个男人摆在眼前,就跟没有一样?有什么事情比孩子的事还重要,我知道他辛苦,可是就他这样的表现,叫我如何去体谅他的辛苦?看到一个同学的QQ里,她对老公称呼为爱人,她本是非常含蓄的人,但却毫不掩饰她对爱人的依恋,看得我真是心酸哪。
一个幼儿园多少幼儿啊,老师又能有几个呢?那么多孩子,老师不一定就发现得了高烧(你自己接孩子的时候,不也没当回事么,你还是亲妈呢),你投诉幼儿园,园长他们立马登门拜访道歉,在我看来,这个幼儿园还是很不错的,至少把家长放在了眼里,总比不搭理你要强很多倍。
幼儿园给孩子药喂少了法律上怎么处理酌情处理,在幼儿园的工作中,若教师给孩子喂药喂少了,因当,判断是否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因此,法律应当以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的伤害程度上,酌情处理。
孩子生病,最重要的是养好身体,可以考虑让孩子在家休息,因为幼儿园孩子多,也可以避免交叉感染,“我们拟让生病孩子的家长,不要再带药到幼儿园,或者在给孩子喂药的时间段,自己到幼儿园给孩子喂药。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到目前为止,这方面的进展也是十分令人失望的,幼儿园喂药事件已然给孩子和家长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妥善善后是必须的,针对法律空白,尽快立法扎起保护孩子的篱笆,刻不容缓。
幼儿园和老师,幼儿园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赔偿后可以向有过错的老师追偿,如果幼儿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该幼儿园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先承担侵权责任,本来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只是学校自身在做危害未成年人人人身安全的事情,有些问题法律无能为力,多一点责任,多一点担当,多一点“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情怀,整个社会才会有希望。
班主任主要是赔偿一下没有看管好孩子和给其他老师随便喂药的费用,如果孩子的药就是班主任老师喂的,一切责任要班主任老师赔偿,态度好的话可以少赔偿一些,态度不好的话你的态度也要严肃一点,必须让老师赔偿损失,如果实在不行可以找律师上法院,以后孩子最好换一个幼儿园,正规一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