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答疑 >婚姻法中,夫妻一方继承海域使用权如何分割?

婚姻法中,夫妻一方继承海域使用权如何分割?

2025-01-26 10:31:08 0人已围观

婚姻法中,夫妻一方继承海域使用权如何分割?

婚姻法中,夫妻一方继承海域使用权如何分割?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

婚姻登记行为具有可诉性吗

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林水锦不服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离婚登记案 本案要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未注册结婚证书并不视为离婚诉讼对象,合法婚姻需经过婚姻登记并持有证书方可生效,若双方均无该证书,则关联性较弱,常见作同居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及孩子抚养权存在异议,可诉至法庭,但不构成离婚诉讼。

不动产权利性质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动产证权利性质主要有划拨、出让、其他,权利性质为出让的房子交易时,无需再另外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产权年限从开发商拿下土地之日开始进行计算,权利性质为划拨的房子交易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产权年限是随交易后再计算的。

法律分析,两种,一种是出让土地,另一种是划拔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其他,除上述三类之外,不动产权证权利性质还包括其他类型,如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

指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个人)、企业性质、共有情况等,土地使用情况,指土地坐落、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号、土地取得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