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的法定情节有哪些
2025-06-10 12: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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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的法定情节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同样需要确定新的承担主体后才能继续执行。比如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等。需要等待确定新的主体。二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因为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并非终结执行。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因发生特殊情况,这通常是申请人基于自身情况或其他考虑,此时需要对异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中止执行只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可能导致中止执行,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执行程序可以恢复。三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恢复执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止执行的法定情节:一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一旦法定情形消失。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
在审查期间应中止执行。- 上一篇:调解离婚协议丢失后再婚重婚罪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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