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明是个摄影爱好者,刚接触摄影不久,大家都笑称他为 “摄影小白”。一次周末,他在城市公园拍摄了一组花卉照片,从独特的角度捕捉到了花朵绽放的绝美瞬间,照片色彩鲜艳、构图精巧。阿明很是满意,便将这些照片上传到了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还标注了原创。没过多久,他发现有个本地的小型广告公司未经他许可,在为一家花店制作宣传海报时,使用了他的其中一张照片,而且去掉了他的水印,把照片处理后作为主视觉元素,用来吸引顾客。阿明气愤不已,他咨询律师后得知,根据《著作权法》,他作为摄影作品的创作者,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阿明先向广告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照片商业使用的标准赔偿损失。广告公司起初试图推脱,称是员工从网上随意下载,并不知晓侵权。但阿明手握原作的拍摄数据、上传社交媒体的时间戳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创作在先。在律师的协助下,阿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定其停止使用侵权照片,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向阿明赔礼道歉,并按照照片的市场价值、广告传播范围等因素综合考量,判决广告公司赔偿阿明一笔可观的经济损失,让阿明这个 “摄影小白” 成功捍卫了自己的创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