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是什么呢
2025-06-14 12:24:08
0人已围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在设立方式上,针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也有各自相应的规定。
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存在诸多不同。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在担保范围方面,这些区别使得它们在不同的交易场景和法律关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以保障自身权益。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主要区别在于设立方式、占有状态、实现方式等方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占有状态的差异明显,实现方式也有所不同,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动产抵押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而动产质权通常需要出质人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此外,以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具体依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同时,动产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在法律适用上。
- 上一篇:男方出轨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下一篇: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开庭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