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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夫妻” 阿强和小美婚后债务纠纷

2025-01-10 09:16:28 0人已围观

“闪婚夫妻” 阿强和小美婚后债务纠纷

阿强和小美相识不到一个月闪婚,婚后阿强想投资开餐厅,小美虽有些犹豫但经不住劝说,两人向银行贷款 80 万,又向朋友借款 20 万。餐厅开业后,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还不上债务,夫妻矛盾激化,开始分居准备离婚。此时,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债,阿强称贷款开店是为了家庭,应夫妻共同偿还,小美却认为自己当初就不看好,是阿强一意孤行,且开店后自己没参与经营,不应担责。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开餐厅改善家庭经济可视为家庭需要,但小美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或超出家庭承受能力,且债权人知晓仅阿强借款意愿,可免除责任,双方需举证,如阿强提供家庭开支规划、小美出示反对投资聊天记录等,由法院判定债务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