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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解释第13条)

2025-02-22 13:38:45 0人已围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解释第1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解释第13条。

商标侵权案中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商标侵权赔偿以不超50万为上限,若侵权方获利或受害方损失无法确定,人民法院将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裁定赔偿金额在50万元以内。

商标侵权案中最高赔偿金额是五十万元,但是如果是商标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损失巨大的,就应当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不用依据最高赔偿限额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的计算除了依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计算的之外,还可以按照侵权行为人获得的利益计算。

商标侵权的赔偿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涉及到种类是非常多的,一般来说可以处五十万以下的赔偿,但对于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的,也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处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法定赔偿,如果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都难以确定,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法定赔偿,赔偿数额通常在50万元以下,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适用,可以按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确定赔偿金额,恶意侵权赔偿,对于恶意侵权行为,赔偿金额可以加倍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民事纠纷的规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具体解释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3号第一条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目前有资格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仅限于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驰名商标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解释对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中对管辖法院的规定是,商标侵权民事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该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多个被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标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是被侵权人所在地的中级以上法院,因为侵犯商标权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一般基层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经最高院的批准,在较大的城市,可以确定1~2个基层法院审理商标民事纠纷的一审,商标侵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纠纷管辖法院是侵权人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