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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 阿辉与 “汽车制造商” 老陈的销售合同纠纷

2025-01-13 08:07:49 0人已围观

“汽车经销商” 阿辉与 “汽车制造商” 老陈的销售合同纠纷

阿辉是某品牌汽车经销商,与汽车制造商老陈签订销售合同,按季度进货,每季度 50 辆,约定新款车型优先供货、价格优惠。一次,老陈推出热门新款,却因产能不足,优先供应给大型经销商,只给阿辉少量旧款,且价格无优惠。阿辉订单积压,客户流失严重,要求老陈按约供货、赔偿损失;老陈称产能受限,尽力调配。合同法保障经销商合同权益,老陈违约,阿辉有权要求老陈按合同优先、优惠供货,若无法实现,要求赔偿因缺货造成的利润损失、商业信誉损失等,阿辉需提供订单合同、客户流失统计等证据,双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促使老陈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