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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丽的艺术品委托拍卖纠纷

2025-01-13 10:13:24 0人已围观

阿丽的艺术品委托拍卖纠纷

阿丽是一位艺术品收藏家,她将一幅珍藏多年、价值不菲的油画委托给知名拍卖公司阿诚拍卖,双方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约定拍卖底价为 500 万元,拍卖公司按成交价 10% 收取佣金,拍卖期限 3 个月。在拍卖期间,阿诚公司虽进行了宣传推广,但因市场行情波动,临近拍卖期限结束,仍未拍出。阿诚未与阿丽充分沟通,擅自将拍卖底价降至 300 万元,继续拍卖,最终以 350 万元成交。阿丽得知后,认为阿诚公司未经授权降低底价,损害了她的利益,要求阿诚返还画作,并赔偿损失;阿诚则称是为促成交易,避免画作流拍,且按新底价成交已实属不易,公司付出诸多努力,不应担责。阿丽与阿诚的委托拍卖合同明确约定拍卖底价,阿诚未经阿丽同意擅自降低,违反合同约定。虽然市场行情有变化,但这不能成为阿诚擅自作主的理由,其应事先与阿丽协商,尊重委托人意愿。阿丽要求返还画作合理,因拍卖结果未达其预期且违背合同约定。对于损失赔偿,需考虑阿丽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即按原底价 500 万元成交与实际 350 万元成交价差额,扣除合理佣金后的部分;以及画作因低价拍卖可能对其市场价值产生的后续影响,如影响未来再拍卖价格。阿诚若想免责,需举证证明降低底价系紧急必要且已尽最大告知义务,法院将依据双方证据,平衡双方利益,维护委托拍卖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