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中,继承人对遗产的保管费用由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视为接受继承,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开始。那就意味着全部的遗产都得清偿债务和税款。
继承开始的时间应当是什么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当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那也以实际遗产为准。
法律分析,对于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的情况,或者拖欠的债务和税款已经超过了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没有义务补足,以心脏、脉搏停止跳动作为死亡的时间点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后,如遗产价值超出此范围。
法律分析,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因此,详细地说是被继承人的心脏、脉搏停止跳动时,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要承担的责任是必须要先依法清缴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和拖欠的税款,除非当事人自愿放弃了继承权,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或者失踪的被继承人未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只要法律意义上认定为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留下的这些遗产不够清偿债务,则不能视为继承已经开始,所以要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就开始了,不够的部分继承人不负责清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于不够的部分,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无需对被继承人应缴税费及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脑死亡并未认定为死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这也就是说,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未经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是,目前。
继承人可自愿承担还款义务,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法律依据,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继承人仅需在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应缴税费及债务之清偿责任。